圣基茨和尼维斯计划及宪法简介

根据《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5)款第二部份规定,依法对圣基茨-尼维斯联邦有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公民权。申请人在满足投资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

圣基茨-尼维斯联邦于1984年设立投资入籍计划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成为世界上最早发展此类计划的国家。圣基茨-尼维斯联邦政府设立这一计划的目的旨在通过吸引高素质投资者为本国带来大量投资、发展本国的经济,这些投资者继而获得机会申请成为该国公民。
根据圣基茨-尼维斯《宪法》第八章(90—95条)的规定,政府有权授予符合条件的人士拥有其国家公民身份。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人可以捐献当地糖业基金达25万美金或者投资房产达40万美金以上的方式获得尼维斯护照。

当根据联邦投资入籍计划取得公民身份时,申请人及其家人享有全面公民待遇。作为圣基茨-尼维斯联邦公民,申请人及其家人将获发联邦护照,享受超过137个国家免签证和落地签证待遇,当中包括英国、加拿大、瑞士、意大利、德国、菲律宾、新加坡和欧盟全体等国家。